扎心了!连A片都能讽刺金融人才了!
雖然台灣的法院實務上曾經出現「虛擬兒少色情乃違法」的案例,然而台灣政府過去未對虛擬兒少色情積極執法,因此台灣的ACG愛好者對於這個議題的討論度不高,直到2024年初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對PTT等網路平台發出一系列下架虛擬兒少色情內容的要求,才引起ACG愛好者的熱議。三、考量兒童及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含素描、漫畫、繪畫等)所涉侵害個人及社會法益,並為兼顧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創作權益,上開圖畫如以真實兒少為對象所繪製,或無論是否以真實兒少為對象而以生成式AI人工智慧所製造、擬真者,則依本條例規定辦理,至其他兒童及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如內容涉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猥褻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者,則依刑法第235條規定辦理。 有關文字的部分,昨天司法院有提供給衛福部參採,主要是因為原本的圖畫、語音、其他物品是只限於性交、猥褻,範圍比性影像來得小,所以建議改成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這樣的話,範圍就會跟性影像差不多。以前,祝賀儀式大都在家裏舉辦,現在,不少人的成人禮都在公司、學校或者公共機關度過。除第22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而衡酌九十六年七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之物品包括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其立法理由揭示,處罰持有兒童色情物品之主要理由係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之刺激具關聯性,觀看後可能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為現行名稱及全文,上開第二十八條規定修正移列為第三十八條,將原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即為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避免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而助長性差別待遇意識,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採取實際行動侵害兒童或少年,提高犯罪之危險性,爰原第三款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仍有規範必要,避免因觀看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之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致進一步侵害兒童或少年。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而最終修正的版本為「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虛擬或是仿兒童的性剝削製品可致社會容忍兒少遭受性化、將兒童視為性客體的現象,置兒少於風險之中。 第二條第三款我們有做修正,原本的提案文字是「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這個部分等一下可能也要請司法院說明,因為這是他們的建議,他們認為這樣的範圍比較大。 A片 ,草案對第2條的兒少性剝削定義進行修正,同時在立法說明增加禁止素描、漫畫、繪畫等兒少色情圖畫的理由,對第8條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增加「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並對於違法內容管制手段增加「限制瀏覽」,以及提高對製造、散布、持有兒少色情的處罰。